高校更名,标准何依
■陈彬
近日,教育部宣布已有40所省级人民*申报的高校获得批准,相关名单将于6月13日前公布。在这40所学院和大学中,有19所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建的本科学校,16所由“学院”更名为“大学”,3所独立学院改为独立的私立本科学校,2所更名为同级。
在这些公开宣布的学院和大学中,16所更名为“大学”无疑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毕竟,每当“学院”被更名为“大学”时,它总是会吸引人们的评论。然而,今年还有一所学校没有成功更名,那就是唐山学院,它没有被列入名单。
今年年初,河北唐山学院申请更名为同级“唐山交通学院”,但这引起了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的不满。该校学生担心他们的母校在其历史上使用了“唐山交通大学”的名字,将来会被其他大学使用。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很多关注。
那么唐山学院的“失败”与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的反对有关吗?我们不知道,因为我们甚至不知道大学更名的标准是什么。
事实上,教育当局已经发布了关于大学更名的特别文件。早在2017年,教育部就发布了《关于“十三五”期间设立高等学校的意见》。文件明确规定,要严格按照标准批准“学院”更名为“大学”,有效引导高校将精力和资源投入到专业建设和特色学科内涵发展中。
同时,教育部还确定,高等学校的年度设立,包括高等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有序实施。未列入编制计划的高等学校原则上不予接受。
然而,无论是文件中的“按标准”还是“按计划”,它给人一种非常模糊的感觉。毕竟,外界不知道标准是什么,计划包含什么。
目前,改变学院和大学名称的冲动已经足够了。我不会讨论背后的利益。但是,应该注意的是,作为一个办学实体,高校有权对更名提出上诉,但这种上诉是否合理和合规仍需由教育主管部门决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裁决可以“变得透明”相反,教育当局应该将这项权利的使用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换句话说,什么样的学校可以更名,什么样的学校不能更名,需要一个相对透明的规定,而不仅仅是教育当局的文件。
当然,每所大学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我们不能要求这项规定在每个方面都要详细,但是有一些教条。然而,当教育主管部门宣布一所大学可以或不可以更改名称时,它能否同时告知公众它作出这一决定的标准,即使这是一条“宽线”?
《中国科学报》(2018-06-05,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