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接受XX的委托担任她的诉讼代理人。开庭前,详细听取了委托人的案情陈述,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现在我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发表以下意见:
通过刚才法庭的调查,进一步明确了本案几名被告对原告的人身侵害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几名被告仅仅因为拒绝归还与原告约定的XXXXX元的合法债务,就在原告前去索要的情况下,群起而将原告殴打致伤。几名被告的行为动机是明显的,情节是恶劣的,后果是严重的。
原告只身一人前去要债,何错之有?原告事先毫无防备,更毫无准备,他怎么可能两手空空的一个人去和众多被告打架呢?这是不符合常理的。原告被围攻,就算有反抗,那也是一个人处于危险和弱势之中的本能反应,难道原告要乖乖的坐以待毙才是正当的行为吗?
本来,熟人朋友之间原告好心的借款给被告,而且借款时间长达XX年之久,被告应当感激才是。几名被告之间属于一个家庭的人,其中一人的行为违反了道德和法律,其他人应该劝解、阻止才是理智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那样,也就不会导致本案的发生。
《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各种费用。”《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10条:能确定侵权人的~,不能确定侵权人的,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几名被告人给原告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规定,几名被告应当对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法庭依法判处!
我的代理意见发表完毕。谢谢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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