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本位制度
以白银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基本特点与金本位制相类似,即法定本位货币与一定量白银价值相等;可特银行券*兑换银币或银两;*铸造银币;*输入输出白银。历史上银比金更早充当货币,中世纪有些国家就以白银作主币,19世纪以前,不少资本主义国家采取金银复本位制。以后,只有墨西哥、日本、印度等少数几国采用银本位制。中国在1910~1935年实行银本位制。30年代以后世界上已没有国家再采用银本位制。
中文名:银本位制
外文名:silverstandard
简介:以白银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
两种类型:银两本位,银币本位
1、银本位制的概念
银本位制度
2、银本位制的两种类型
银两本位
银两本位是以白银重量“两”为价格标准实行银块流通。银币本位
银币本位则是国家规定白银为货币金属,并要求铸成一定形状、重量和成色的银币;银币可以*铸造成和*熔化;银行券可以*兑换银币或白银;银币和白银可*输出或输入,以保证外汇市场的稳定。3、银本位制-中国历史上的银本位制
银本位制度
4、银本位制-银本位制废除原因
十九世纪后期,世界白银产量猛增,是白银市面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呈长期下跌趋势。白银价格的起伏不稳,加之体重价低不适合巨额支付,因而不同国家先后放弃银本位制。
5、制度发展
银本位制度
自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葡萄牙国王曼努埃尔一世遣使臣托梅·皮雷斯(TomePires)抵达广州以后,欧洲商人相继扬帆东来,欧洲、美洲与中国的直接贸易从无到有,逐渐发展到了可观的规模。中国对外贸易由于获得广阔的新市场而急剧扩张,其内容也在相当程度上发生了质的变化。在这个过程中,巨额海外白银流入中国,加快了中国自然经济转向货币经济的步伐,对中国银本位和货币财政制度的确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建立发展
概况明代中国与美洲间的贸易航线起点是福建月港(今龙海海澄)、厦门和广州等地, 以马尼拉为中转口岸, 终点在墨西哥阿卡普尔科(Acapulco);澳门则扮演了中欧贸易枢纽的角色。
1565年,西班牙海军将领米盖尔·洛佩斯·德·利雅实比(MiguelLopezdeLegaspi)率舰队自墨西哥出征菲律宾;1571年在马尼拉建立殖民首府;1585年设都护府,归新西班牙总督区(今墨西哥、中美洲、加勒比地区)遥领。当时菲律宾群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本地物产甚至难以维持殖民当局开支,利雅实比给新西班牙总督的报告就称殖民当局能从当地所得的“唯有肉桂而已”。而中国所产手工业品价廉物美,在欧、美及南洋各国素负盛誉。菲律宾殖民当局欲获资本原始积累之利,唯有从事对华转口贸易一途,甚至日用消费品也不得不就近仰仗中国供给。在菲律宾立足甫定,西班牙人就于1575年从马尼拉派遣两名传教士和两名军官前往漳州,希望与中国缔结商约。为吸引华人来菲移垦经商,殖民当局也对华人商旅、华货采取了一些保护、奖励、优待措施。
在此前后明军御倭战争亦进入最后阶段。至嘉靖四十五年 (1566年),自嘉靖二年(1523年)“争贡之役”(注:嘉靖二年(1523年)六月,日本左京兆大夫内艺兴遣倍宗设抵宁波;未几,右京兆大夫高贡遣僧瑞佐偕宁波人宋素卿亦至。由于宋素卿贿赂宁波市舶太监赖恩,宴会时得以坐在宗设上座,其货船虽然后至,但先于宗设货船受检。宗设怒杀瑞佐,焚其船只,追宋素卿至绍兴城下,沿途劫掠而去,明备倭都指挥刘锦、千户张镗战死,浙中大震,史称”争贡之役”。事后,给事中夏言奏倭祸起于市舶,乃裁闽、浙两市舶司,惟存广东一处。)以来荼毒中国沿海多年的“倭患”平息,为隆庆元年(1567年)福建巡抚涂泽民上疏开放海禁,准贩东、西二洋,明廷重开中断四十余年的海外贸易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前提。
“圣巴勃罗号”从菲律宾返航美洲,从而开辟了墨西哥与菲律宾之间的往返航线。1574年(万历二年),两艘马尼拉大商帆满载中国丝绸、棉布、瓷器等货物驶向墨西哥阿卡普尔科,标志着著名的马尼拉大商帆贸易正式投入运营。马尼拉--阿卡普尔科贸易线活跃于1574年至1815年,历时240年之久。 受马尼拉贸易厚利吸引,福建漳、泉二州商人纷至沓来。隆庆五年(1571年)马尼拉殖民首府建立之初,华人仅有150多名。万历十年(1582年),龙其虑总督在马尼拉市区东北部巴石河畔开设了专门的华人社区--八连(Parian)。1589年8月9日,菲利普二世训令菲律宾总督,准许对中、葡、日等国商人输入的粮食、军需品、军需品制造原料等物资予以免税待遇,进一步刺激了中菲贸易的发展。到16世纪90年代,马尼拉华人数目已达二万余人,而包括军队在内的西班牙人仅有2000名。关于对华贸易的重要性,1595-1603年间任菲律宾最高法院院长、代理总督的安东尼奥·德·莫伽(AntoniodeMorga)感叹道:“倘若没有中菲贸易,菲律宾群岛便无法维持。”依靠对华转口贸易,马尼拉成为亚洲最大贸易中心之一。
此外1580年,西、葡两国合并两艘澳门商船,根据合并时订立的《八项和平条款》,原葡萄牙各属地(包括澳门)可以*地同西班牙各属地(包括马尼拉)贸易,西班牙各属地则不拥有对等权利。两艘澳门商船于当年抵达马尼拉,澳门--马尼拉航线投入运营。澳门至马尼拉的葡船装载的货物以中国货为主,其次是日本、印度产品;返程时装运的绝大多数是白银。1610年,横行南海的荷兰人与西班牙人达成妥协,转向抢劫中国商船,仅1617年一年就有11艘中国商船在南下马尼拉途中遭到荷兰人劫掠。南下菲律宾的中国商船帆樯日稀,澳门--马尼拉贸易则迅速扩大,1619-1631年间几乎独占了中国和马尼拉之间的贸易。
输入马尼拉的中国货物有生丝、丝织品、天鹅绒、绫绢、绸缎、棉布、麻织品、珠宝、工艺品、钢铁锡铅制品、硝石、火药、食品、家禽、家畜等,尤以纺织品为大宗。由于西属美洲市场需求甚殷,中国丝织品和棉织品很快跃居马尼拉大商帆输往美洲货物榜首,并一直保持到大商帆贸易的终结。直至18世纪末,中国丝绸等商品仍占墨西哥进口总值的63%。对华贸易的兴盛,使太平洋贸易量一度超越大西洋贸易,这从贸易投资方向可见一斑:1618-1621年间,美洲投入对欧贸易资金为150万比索,而对东方贸易资金为165万比索。
制度确立
早在周代*财政“九赋”之中的“关市之赋”已经征收帛布,但直到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已相当发达的唐、宋以后,各朝仍以实物为正赋,货币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依然只占小部分。直至明代推行一条鞭法,白银成为正赋,财政制度才发生了根本转变,其中对外贸易在这一转变中发挥了重大作用。首先对外贸易的发展,直接增加了*的货币收入。在明初朝贡贸易中,明*对外国贡船夹带的私货一律免税,加之回赐一般大大超过贡品价值,朝贡贸易对明朝财政实际上是一种负担。其后,朝贡贸易日趋衰落,民间贸易兴起。弘治、正德年间,明*对民间贸易进口货物实行“抽分”制度,抽取一定比例的货物作为进口税。至迟到万历初年,各通商口岸已先后对入口番货改征货币。尽管走私猖獗,入口货物“其报官纳税者,不过十之一二”,但官府舶税收入仍然相当可观,仅福建漳州府海澄县一个港口,万历二十二年舶税收入就达2.9万余两。在某些对外贸易发达的地区,对外贸易市舶收入甚至成为当地财政的支柱。自正德以来,广东文武官员俸禄已多以市舶收入代支。嘉靖初年废广东市舶司后,自两广巡抚以下当地各级官员屡屡上疏请求重开,所持论点即是粤中公私诸费多资市舶商税。
更为重要的是货币制度与财政制度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中国迟迟难以确立先进的货币财政制度,与钱荒的影响不无关系。明代巨额对外贸易顺差消弭了困扰中国数百年之久的钱荒,从而间接推动了货币财政制度的确立。
唐代税收兼用钱币和谷帛,而穆宗长庆年间户部尚书杨于陵针对钱荒提出的对策之一就是"今宜使天下两税、榷酒、盐利、上供及留州、送使钱,悉输以布帛谷粟",实质上是企图以财税制度的倒退来减少对钱币的需求,从而缓解钱荒。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推行两税法,统一以钱征税。由于钱币本已不足,实行两税法又增加了对钱币的需求,致使钱重物轻现象日趋严重。至穆宗长庆元年(821年),40年间,米一斗由200文跌至50文,绢一匹由400文跌至80文,纳税人实际负担成倍增长,朝野上下怨声载道,唐廷最终不得不于长庆元年废除两税法。元代课征赋税已广泛使用纸币,明太祖鉴于元末的恶性通货膨胀,倒退为实行实物财政制度,田赋以征收米、麦为主,附征丝、麻、棉等土产及货币,前者称本色,后者称折色,百姓还要承担徭役。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实物财政制度弊端的日益暴露,从明朝中期开始,一些地方陆续扩大征收折色,减征本色。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明廷允许南京、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将原征米麦400万担折纳“金花银”100余万两。正德元年,官方又正式承认“银差”,允许部分徭役折征银两。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进行历史性的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行浙江巡按御史庞尚鹏等人所创的一条鞭法,一切赋税、徭役统一折银缴纳,标志着中国货币财政制度最终确立。一条鞭法为清朝所承袭,并进一步加以完善。一条鞭法没有像两税法一样引起物价暴跌而失败,原因就在于白银不断内流,尽管实行一条鞭法加大了对白银的需求,白银供给依然较为充裕。而一条鞭法发端于对外贸易发达的浙江、广东、赣南等地,也决非偶然。
一条鞭法的全面推行,表明明朝**正式承认了白银的本位货币地位。货币财政制度本身是在已相当发展的商品经济基础之上建立的,而一切税课、力役折银缴纳,又直接扩大了白银货币的使用范围,同时大大削弱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更多的农民得以摆脱土地的束缚去从事工商业,进一步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也间接扩大了白银货币的使用范围。凡此种种,都使白银本位币的地位更加巩固。
6、相似制度
银本位制度
罗马人在第二次布匿战争(公元前218年~公元前202年)初期屡战屡败,所以意大利南部不少城市纷纷倒戈。公元前216年,坎佩尼亚地区投降了迦太基将军汉尼拔,并发行自己的标准货币。
罗马人遂于公元前212年左右创立新的第纳里乌斯银币标准。第纳里乌斯银币体系有第纳里乌斯(denarius)、奎纳里乌斯(quinarius)和塞斯特提乌斯(sestertius,或者简译为塞斯退斯)三种银币,罗马从此确立了银本位制度。
7、银本位和金本位的区别
银本位:金属货币制度的一种,银铸币作为实际交换媒介在流通中发挥货功能的金属货币制度.其基本内容包括:白银为货币材料,银币为本位币,可*铸造无限法偿,银铸币可*兑换白银,白银可输出输入。16世纪以来,国家货币制度经历了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银本位并不十分流行,主要是在一些经济不很发达的国家,如中国。其最大缺点是价格不稳定,原因在于银矿的分布广,开采成本低。随着技术革新,产量变动很大,形成了对货币流通的冲击。
金本位:是一种金属货币制度。在金本位制下,或每单位的货币价值等同於若干重量的黄金(即货币含金量);当不同国家使用金本位时,国家之间的汇率由它们各自货币的含金量之比--金平价(GoldParity)来决定。金本位制於19世纪中期开始盛行。金本位制总共有三种实现形式,它们是: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金兑汇本位制,其中金币本位制最具有金本位制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