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16年1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在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这12个城市新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
中文名: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获批时间:2016年1月6日
1、政策文件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16年1月,经*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合肥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苏州市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批复》要求,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
《批复》明确了有关部门和省、直辖市人民*推进综合试点工作应遵守的原则。一是坚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大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同时控制好风险;二是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三是试点工作要循序渐进,适时调整。
《批复》强调,有关地方人民*要切实承担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主要责任。一是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科学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二是在商务部等部门的指导下,尽快修改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三是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四是对各综合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2、实施方案
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精神,全面推进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广州综试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经验,发挥广州区位优势、政策优势与产业优势,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广州元素”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体系,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与*引导相结合。在优化监管、完善政策、加强引导的基础上,充分尊重经营主体的首创精神和市场的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地调动市场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2.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强对广州综试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在用好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加强政策创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支撑业态发展,打造完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链。
3.坚持科学监管与促进便利相结合。通过整合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和物流信息,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用机制和监管体系,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逐步畅通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进出口渠道。
(三)发展目标。大力实施“互联网+外贸”,引导传统外贸企业借助跨境电子商务推进转型升级,通过综合改革、集成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特色试点园区融合发展,推进“关、检、汇、税、商、物、融”一体化,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型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经过3-5年的建设,将广州综试区打造成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先行区、外贸优化升级加速器,将广州市建设成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城市和发展高地。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服务平台。将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化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在经贸推介、投资洽谈等方面加强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合作。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予以资金支持。扩大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完善“走出去”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
(二)构建粤港澳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平台。发挥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及穗港、穗澳合作专责小组等机制作用,深化与港澳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领域数字认证互认,打造网上贸易便利化平台。创新穗港澳口岸通关模式,推进建设统一高效、与港澳联动的口岸监管机制,加强穗港澳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和标准研究合作。探索香港企业在穗港两地建立销售端与仓储端,开展“前店后仓”、“双店双仓”的特色营运模式。
(三)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区。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作用,叠加政策辐射效应,打造“海、陆、空”门类齐全的跨境电子商务集中监管园区。引导广州市各区结合产业发展情况,建设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加快完善软、硬件设施建设,扶持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平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
(四)支持外贸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拓展进出口。组织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支付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接广州市专业市场经营主体,引导专业市场经营者及商户通过自建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扩大进出口。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利用国内外大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国际市场。推进生产厂家-经销商-消费者(M2B2C)跨境电子商务分销创新模式的发展,借助跨境企业-消费者(B2C)卖家分销渠道,拓展海外终端网络。
(五)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推广全流程的企业-企业(B2B)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模式,整合金融、通关、退税、外汇、销售、物流、售后服务等环节,结合海外仓和海外营销网络,为企业提供全球营销推广、出口代理、物流运输等服务。以B2B方式为重点,大力支持企业利用自建平台或与境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合作,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促进自主品牌出口。逐步规范各类业务模式的通关、检验检疫、退税、结汇操作流程和细则,支持更多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完善相应通关监管措施。
(六)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传统零售主体及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开设线下实体展示店、体验店,提供线下展示、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结合国内贸易流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大数据、云平台、智能物流、支付手段和交易保障等技术支撑。对在广州综试区内设立从事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商合资或独资企业,积极向国家部委争取逐步放宽对外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增值电信业务的要求。
三、重点工作和创新举措
(一)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依托广州电子口岸,加快建设涵盖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进出口全流程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完善身份认证、安全交易、便利通关、质量溯源、费用支付、信用担保、全程物流等公共服务功能,为经营主体提供便捷的“一站式”平台服务,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建立健全数据标准、认证体系和信息共享体系,推动*部门间、*部门与经营主体间的标准化信息流通和互联共享。研究“单一窗口”相关基础信息和数据交换标准规范,提高通关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推动海关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预录入系统(QP系统)申报接口;检验检疫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报检申报接口、企业备案和信用等级查询接口、商品负面清单数据查询接口、认证认可系统数据接口等;*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接口等;外汇部门建立名录登记、分类管理信息与“单一窗口”数据共享机制;国税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数据接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食品药品许可信息、监管信息等数据接口。
(二)创新通关监管模式。加强通关系统信息化建设,研究推行涵盖企业备案、申报、征税、查验、放行、转关等各个环节的全程通关无纸化作业。探索适应B2B交易的电子信息向海关传输、申报的方式。推动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管理制度。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的转关方式。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三单”数据格式标准,探索“三单”电子信息的代理提供方式。推行“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通关模式。创新退换货流程和管理制度,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退换货业务。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海关信息化管理的风险防控体系,研究建立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企业信用管理、分类便捷通关、后续重点监管、预警监测评估等风险防控综合评判*。
(三)创新检验检疫流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监控体系,依托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在线备案、三单比对、质量追溯等,结合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广州综试区检验检疫申报和放行流程管理办法,实施出境“前期备案、提前监管、后期跟踪、质量监控”、入境“提前申报备案、入区集中检验检疫、出区分批核销、质量安全追溯”的监管模式。依托“智检口岸”进行风险评估、分类管理、诚信管理和*信息比对,实现“电子布控”,探索应用全球产品质量与标准信息库进行检验检疫大数据自动判断、自动验放。探索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实施质量追溯管理,鼓励国内名牌商品企业通过市场采购方式出口。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方式进出口商品在各口岸之间的出口直放、进口直通。争取国家部委支持,下放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备案、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和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注册备案、安全审查权限等。
(四)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跨*汇支付试点。便利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办理跨*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探索将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结算业务范围拓展至进出口及B2B、B2C、C2C等交易形态。借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对广州综试区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便利个人贸易项下外汇资金结算,鼓励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个人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在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外汇收支。推动人民币作为广州综试区与港澳地区及国外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研究适时允许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跨境人民币融资。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银行机构等开展多方合作。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积极探索供应链金融等形式。支持银行金融机构与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为外贸企业和个人跨境交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推动技术成熟和管理完善的支付机构参与跨*汇支付业务试点,为跨境电子商务资金结算提供支持。
(五)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发展。打造智慧物流体系,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智能化、全方位服务,探索建立外贸供应链系统标准体系。通过引入新的国际航线、加密现有国际航班、开通货运航班等措施,增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的进出口货运能力。争取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协调国外邮政加大对广州邮件中心的直邮力度。支持广州综试区物流企业向国家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等。
(六)推动海外仓建设。探索海外仓建设新模式,积极推进利用海外仓资源开设线下展示中心的创新模式,多渠道拓展海外小额采购批量订单。支持企业建设统一的海外公共仓,降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成本。支持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海外建仓,探索利用海外仓实现跨境电子商务退换货,整合海外理货、物流、通关等服务资源,拓展海外市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自建、收购并购或租赁海外仓,探索海外仓建设的融资、风险保障机制。
(七)完善财税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国内仓租、租建海外仓、通关报检、园区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政策(国家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除外),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对无法取得合法有效进项凭证的出口货物适用免税政策。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简化退税手续。积极争取对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试行按商品大类设置综合退税率的办法,方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退税。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对出口企业按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实行差别化管理。
(八)完善质量与信用保障体系。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搭建质量安全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信息的公开、公正和透明。争取国家部委支持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检验检疫质量安全风险国家监测分中心、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等。推进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领域应用。探索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商品标准,开展标准明示和鉴证活动,促进电子商务企业规范化发展。实现相关监管部门企业信用等级信息的共享共用,探索企业信用清单管理制度,逐步整合相关监管信息,探索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分类监管。探索试点制定电商信用标准,建设信用评价体系。
(九)加强人才培育。支持高等院校、中职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院校、培训机构与企业间合作,鼓励有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举办各类技能大赛或创新、创业活动。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创业创新支持平台,支持创新人才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孵化机制。
(十)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提供政策宣传、活动对接、人才培训、调查研究等服务,加强与各国行业协会商会的交流与合作。鼓励运用和推广商事制度改革成果,简化企业自建平台开展跨境进出口业务的备案登记手续。加强进出口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研究“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和评判标准。
(十一)做好统计监测。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监测,建立广州综试区数据监测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研究跨境电子商务B2B的统计标准、口径和方法,进一步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直购进口的统计工作。
四、组织实施
省*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综试区试点工作。广州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本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安排,明确工作分工和进展安排,确保各项试点任务落实。要突出重点、先行先试,抓紧形成制度创新清单,推进创新政策措施落地。省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并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力争广州综试区建设早出成效、多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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