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同教育部规范高校财务管理
科普小知识2022-10-21 18: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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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月26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和教育部最近发布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高等学校的财务行为,明确了高等学校应进行支出绩效评价,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据报道,新系统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财政部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6月23日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同时废止。
新系统很清晰。高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高等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院)总会计师负责制,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根据新制度,国家按照规定对高等学校实行预算管理措施,如审批收入和支出、定额或固定补贴,不弥补超支、结转和使用余额。高校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新制度要求,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获得的专项资金,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高等学校应当加强经费管理,不得虚报。应进行支出绩效评估,以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根据新制度,高等学校应严格控制外国投资,不得将财政拨款及其结余用于外国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公司债券等投资。此外,还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规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中国科学新闻(2012-12-27,第一版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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