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执行异议听证案代理词

科普小知识2022-12-17 09:36:59
...

代理词

审判长:

山东骏博律师事务所王秀娟律师接受山东****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2015)潍执异字第*号听证案申请执行人代理人,在听证过程中质证与辩论中代理意见的基础上,现综合发表如下补充代理意见: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以上案件异议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案中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工程款,是基于被执行人为总包的承包合同。异议人提交的《**合同》及《**协议》,合同条款内容为被执行人同异议人之间的工程分包合同,作为案外人的异议人依法不具备享受优先受偿权的主体资格。

庭审中异议人仅仅提交了《**合同》及《*协议》,没有证据证

实合同、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更没有证据证实异议人同被执行人的债权债务的实际情况,在被执行工程款涉及多方利益的情况下,不能排除其中两方或者三方恶意联合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可能性,因此,不能够仅凭异议人与被执行人的陈述与认可,来认定合同的履行以及款项的支付情况。异议人同被执行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异议人提交的《**割算书》,委托人不具体委托资格。同时,《割算书》明确载明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人庭审中主张其与被执行人之间为合作关系,并提交

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第三人不具体建设工程的资质签订合同、协议,第三人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被执行人事实上就是涉案工程的总包方。申请人依法可以强制执行其工程款。

4、被执行人与第三人在法定时间内,对申请人的执行申请,都没有提起异议。证明该两方第一时间内认可了贵院强制执行工程款的内容。结合庭审中的其他证据,被执行人、第三人的第一反应充分证实了被执行人为总包方的事实。

5、对于庭审中异议人、第三人、被执行人提交材料,申请人都是不是合同、协议主体,申请人无法确定合同的签订的实际时间以及全部公章、落款的真实性及形成时间,针对合理怀疑,申请人也已经向法庭提出鉴定申请。

综上,代理人认为,异议人、第三人、被执行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无法证实异议的成立,请法庭依法裁定异议不成立。

此致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人:王秀娟

年月日

执行异议听证案代理词

查封异议申请书范本

执行异议申请书

代理词(民事一审用)

民事行政诉讼代理词格式范本

黑龙江律师大庆律师陈山律师某土地纠纷代理词

翻译纠纷案件代理词

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马国秀财产权属纠纷重审案一审代理词

建筑工程代理词

梁X华诉梁X红、梁X明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代理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