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反担保合同纠纷起诉状

科普小知识2021-09-27 01:07:18
...

原告:XX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

被告:长春市XX有限公司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

被告:王XX,女,汉族,X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XX。

诉讼请求

1、请求2被告连带支付原告人民币200万元(贰佰万元)及利息;

2、请求案件受理费用、律师代理费用2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3年8月7日,被告王XX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订《个人助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XX),贷款金额400万元,原告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XX)为被告王XX的上述400万元贷款金额提供担保。

2013年,被告长春市XX有限公司、王XX与原告签订《反担保合同》(编号:XX)约定被告XX公司自愿以企业全部资产、被告王XX自愿以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为原告400万金额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

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向被告王XX支付了400万借款。但王XX偿还了200万本金之后,因借款期限届满,建设银行从原告处划扣了剩余的200万元。原告承担保证责任后,同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因此起诉至贵院,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长春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