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新规
2016年1月1日起,包括维修、配件、保养、保险等汽车售后7大法规正式落地。
1、新规一
维修保养不必去4S店霸王条款终被取消
变化前:保修期内如果不在4S店保养,车辆一旦出了故障,4S店有理由拒绝车辆保修,这也是人们常说的“脱保”问题。
变化后:国家交通运输部修改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厂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辆质保,即车主可*选择修车点。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解读:这个规定终于让汽车厂家和经销商不能再绑住消费者了,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给爱车进行维修保养的服务方。也就是说,如果以后4S店有诸如“你在别人那修,出现问题4S店不管”的说法,将涉嫌违规。
新规二
不能强制使用原厂配件“同质配件”时代来临
变化前:在4S店修车,往往被要求强行使用原厂配件。
变化后:4S店不能再强行使用原厂件,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除了4S店外,非4S店也需要提供“同质配件”,而且还要逐步对车辆维修记录进行统一存档管理,将一辆车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电子化并全行业可查。
解读:新规实施意味着所谓的“原厂配件”将不再是消费者必须选择的,车主可以自己购买一个质量、配置差不多的零配件进行更换,4S店或厂家不能以此为借口推卸责任。
新规三
汽车维修信息将强制免费公开
变化前:汽车进4S店修理,换个零件到底工时需要多少,怎么修?厂家的标准往往并未公开公示。
变化后:由交通部等部委联合公布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中,打破了此前经销商在汽车维修技术及市场方面的垄断。自2016年1月1日起,交通部等八部委将强制汽车生产者应采用网上信息公开方式,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其中包括车辆定期维护、总成及零部件的拆装方法等。
解读:新规实施后,维修信息公开将使得4S店以外的独立维修企业可以更加有效地获取汽车维修保养的相关技术信息。信息公开也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消费者对汽车维修存陷阱的忧虑,有利于汽车后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规四
零部件统一编码国家标准将实施
变化前:一直以来,对汽车配件品质定义、认知并没有一个统一标准,让人无法简单地分辨出哪个是原厂件、哪个是副厂件。
变化后:汽车零部件的统一编码与标识、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国家标准委于2015年9月11日批准发布了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等单位起草的GB/T32007-2015《汽车零部件的统一编码与标识》国家标准,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解读:新标准对规范汽车维修市场,提高企业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消费者配件查询、配件可追溯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技术手段,对整个汽车维修市场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规五
商业车险改革条款费率有所变化
变化前:此前,车辆没挂牌前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遇到了冰雹、台风等情形往往不能顺利获赔。另外,车险中风险与费率的联系并不大。
变化后:
1此前车辆没挂牌时若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改革后,即便是没有挂牌,也可以获赔。
2根据新的合同条款规定,司机的家人也列入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3本次商业车险改革还强调了风险与费率的挂钩情况,也就是风险越高的车主,要付出的保费就越高。而驾驶习惯好、出险少的车主,就可以享受到更优惠的费率。
2015年6月,第一批六个地区的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启动,即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保监会表示,2016年1月1日起,将把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等12地保监局所辖地区纳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范围。
解读:商业车险关系到许多用车人的切身利益,新政在保险责任上有所扩大,使汽车商业保险走向了更为完善成熟的一步。此外,本次车险改革的试点范围也有所扩大,将使更多人受益。
新规六
2016年车企燃油限制标准降低至6.7升/百公里
变化前:工信部等五部委联合在2014年发布了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油限值标准。根据该标准,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国内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需达到6.9升/百公里。
变化后:2016年1月1日起,我国第四阶段燃油消耗标准将正式实施,平均燃料消耗量调整为6.7升/百公里,不达标的企业新车上市和扩产都将受到影响。从2015年到2020年,工信部为当年生产乘用车设立的平均油耗目标分别为百公里6.9升、6.7升、6.4升、6升、5.5升和5升。
解读:车企燃油限制标准的不断严格,一方面顺应了国际上对汽车能源消耗控制的趋势,也将对我国汽车行业整体向高效率、新能源方向转变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新规七
电动汽车充电桩新标准
变化前:目前我国电动汽车直流接口、控制导引电路、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与美国、欧洲、日本并列为世界4大直流充电接口标准,并在逐步完善中。
变化后:2015年12月28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等部门发布新修订的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国家标准,全面提升了充电的安全性和兼容性。新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在安全性上细化了安全防护措施,能够有效避免发生人员触电、设备燃烧等事故,保证充电时对电动汽车以及使用者的安全。在兼容性方面,新标准的接头与原有标准兼容,用户仅需更新通信协议版本,即可实现充电功能。
解读:新标准使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问题得到了进一步解决,避免了市场的无序发展和充电“孤岛”,有利于降低因充电标准不兼容而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