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鞍山中院现坐落于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下辖七个基层法院和17个基层法庭,目前,两级法院共有干警1056人,其中市中院有干警258人。
名称: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46号
邮编:114041
电话:0412-5509078
成立时间:1955-04-20
1、简介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机构设置及职能
审判业务部门(13个)
立案一庭——负责审查本院管辖的各类一、二审案件,申请执行案件,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负责协调上、下级法院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立案二庭——负责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及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审查。
信访办——负责信访接待工作,促使*人员息诉息访。
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一、二审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刑事犯罪案件,办理相关涉外刑事案件。
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一、二审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刑事犯罪案件,办理相关涉外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一、二审房地产、建筑工程纠纷案件,申请撤销相关仲裁裁决案件,劳动争议及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纠纷案件,以及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包括知识产权)纠纷、事故赔偿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一、二审涉及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和公民之间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公司、证券、期货、票据、破产等方面案件,申请确认相关仲裁协议效力及撤销相关仲裁裁决等案件。
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审判监督庭——负责审理本院提起的再审案件、省法院指令再审案件、省检察院抗诉案件、再审上诉案件、国家赔偿确认案件以及减刑假释案件。
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负责各类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辖区执行工作的整体部署,执行案件的监督、指导、协调和执行力量的调度以及装备使用等。执行局下设实施庭、裁决庭,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开展工作。
综合部门(12个)
纪检监察室——负责本院机关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和违法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监督执行工作,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建设,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
政治部——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下设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培训处和老*工作办公室。
研究室——负责组织草拟审判专题研究材料、全院性综合材料,负责法院刊物编发和简报信息的采编,负责法学会的联系工作,负责声像资料的采集、整理和图书资料管理。
司法技术处——负责为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审核,委托、指派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财产拍卖等活动,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对全院信息技术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两级法院审判管理绩效考评、审判流程管理、司法统计、审判态势分析、案件评查和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党组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通知和记录工作,负责对各类档案的归档审查、保管、利用和编研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负责本院各种物资、装备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指导基层法院诉讼费的收取、管理,负责全市两级法院枪支弹药、警戒器具、警用车辆、法官和司法警察专业服装等司法装备的管理。
司法警察支队——管理本院和下级法院的司法警务工作,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组织、协调全市跨区域的重大司法警务活动。
督查办公室——负责督查落实上级法院转办的督查督办案件、事宜和本院院长交办的案件,督办落实上级或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的案件、事宜,督办落实市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案件事宜,督办落实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批评建议。
法官培训分院——负责全市两级法院法官续职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参加全国法院系统学术研讨征文组织工作。
3、领导介绍
党组书记、院长刘敬东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涛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雒荣广
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荣文
副院长王剑颖
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克文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牛虹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振祥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宝
专职审委会委员李继军
专职审委会委员杜尔莉
专职审委会委员高言让
4、所获荣誉
近年来,鞍山中院认真履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职责,紧紧围绕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工作主题,创新审判方式、创新法院管理、创新队伍建设,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长足发展。在全省法院绩效考评中,连续两年成为亚军,连续三年位列三甲,连续四年被鞍山市评为“突出贡献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