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劳动报酬律师函
律 师 函
深圳市龙岗区XX配件店并王XX经理:
广东德荣律师事务所接受黄XX的委托,指派许珊娜律师处理您与其劳动纠纷事宜,现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特致函如下:
我委托人黄XX于2012年7月21日入职您处配件店的维修部
门,维修部门原先由主管章红海负责管理,委托人的工作内容则是负责给货车更换或修理配件,以提成的方式计提工资,工作时间经常是加班加点。但自入职后,您不仅尚未与委托人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未给委托人缴交社保,连最起码的劳动报酬都未结清,因主管章XX被辞退后委托人的工资问题就被搁置,现仍拖欠2012年7月21日至2012年11月8日的工资12,000元未结清,委托人已多次向您反映及要求妥善处理拖欠委托人的工资问题,您虽口头上作出回应,但一直没有结果。
根据本案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本律师认为:
首先、您没有按时支付委托人劳动报酬,属于严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您除了需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加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被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恶意欠薪正式入刑后,您作为个体户老板有上述行为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其次、委托人至今仍处于事实劳动关系状态,您尚未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委托人可要求您承担支付双倍工资报酬的责任及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为此,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本律师郑重提示:望您能够本着诚实守信及重商业信誉的原则,在收到本律师函之起3日内向委托人黄旭峰协商支付其应得的工资报酬,委托人保留追究双倍工资及未缴交社保的法律责任,如您未在本函规定的期限内给予回复,我方将通过提起劳动仲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部门举报等法律手段维护我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望您权衡利弊,在收到本函后及时答复,解决我委托人与您之间的劳动纠纷,相关事宜可以与委托人或本律师联系。
特此函告!
广东德荣律师事务所
许珊娜律师
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670025048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紫薇商务公寓写字楼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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