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货款律师函
科普小知识2022-09-21 17: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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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货款律师函
刘某冬、安某志夫妇:
丁某平,刘某良夫妇于2012年9月、10月、11分九次发床单给你们(领货收条写的是刘某冬的名字),共计货款人民币五万七千元,其中除2012年你们付第一次货款2万元现金外,后面的货款均没有付,至今仍欠丁某平、刘某良货款三万七千元。
现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受丁吗平、刘某良夫妇之委托,特向你夫妇发出此律师函,限请你夫妇在接到此律师函10日内偿还你们所拖欠丁某平、刘某良夫妇的上述货款,如在此10日内不偿还上述拖欠之货款,本律师事务所将依法对你夫妇提起诉讼予以追索。
请你夫妇在接到此律师函后立即与丁某平,刘某良夫妇或者邓琼泉律师联系商谈上述偿还货款事宜。
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邓琼泉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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