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管理将有“法”可依
近年来,剽窃、伪造、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如何遏制学术不端行为,从剽窃翟天林的论文到剽窃湖南大学的硕士论文,再到撤回107篇涉嫌同行评议欺诈的论文?确定学术不端行为的最准确标准是什么?
2019年7月1日,学术出版界迎来了第一个行业标准——《学术出版标准——期刊学术不端行为定义(CY/T174-2019)》(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的《标准》界定了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审稿人和编辑可能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适用于学术期刊论文发表过程中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判断和处理。《中国科学报》采访了许多专家来解读该标准的亮点。
亮点1:学术不端行为国家标准首次出台
“本行业标准是在长期科研诚信研究和查阅国内外相关文本的基础上形成的。《标准》的主要起草者、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所研究员李在接受《中国科学日报》采访时表示:“可以说,该标准的内容更加系统化、更具可验证性。”。这也是针对具体学术不端行为的第一个国家标准。"
记者发现,这些标准界定了学术期刊的作者、评论者和编辑可能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并具体界定了诸如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签名、对一份手稿多次投稿和重复发表等术语。
据李介绍,该标准初稿于2016年开始形成。在此期间,经过多轮咨询,吸收了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和专家评论,最终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发布文本。
李告诉记者,作为一个国家标准,内容并不包括一些“有争议的”标准。“例如,拆分出版。由于自我剽窃的概念是有争议的,它没有在标准中列出,但这一行为的结果可以通过反复公布来确定。”
此前,多个部门出台了《假学术论文处理办法》、《高校学术持续行为防治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政策,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防治。“标准”之间有什么区别?
“整个标准非常详细,详细描述了不同类型学术不端行为的表现,比以前的类似措施更加具体和实用。”李对解释道。
例如,在作者学术不端的类型中,首先列出的是剽窃。对于剽窃,《标准》明确指出了七种具体行为:观点剽窃、数据剽窃、图片和音频/视频剽窃、研究(实验)方法剽窃、文字表述剽窃、整体剽窃和他人未发表的成果剽窃。
与此同时,李强调:“判断一篇文章是否属于剽窃,不仅要看查重率的数字,还要依靠同行的判断和共识。”
清华大学教授和中国科学院物理化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晶说:“学习是为了创造新的内容,尤其不是为了‘重新发明*’。该标准非常详细地列出了相关内容。我认为引入这一标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学术界非常缺乏规范的指导,这对今后培养规范的学术行为很有价值。”
亮点2:定义作者、评论者和编辑的学术不端行为
李表示,本标准适用于学术期刊论文发表过程中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判断,有助于期刊建立更加合理、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处理机制。
“期刊编辑应在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过去,学术期刊相对被动。我们希望在“标准”的推动下,期刊能够更加积极地应对不当行为李对说道。
《生物医学工程前沿》执行总编刘守鹏告诉记者,她工作过的几个微信群体都在随时关注《标准》的推出过程。“近年来,学术不端事件频频发生,我们都期待着《标准》的发布。
刘守鹏说,她负责一份涵盖生物医学和工程领域的国际期刊。《标准》正式实施后,编辑部根据具体内容及时修订了现有的《检查表》。
“总的来说,根据以前的标准,我们有一些指标,比如查重率和研究伦理,但是它们没有这么详细。这个标准相当于一场“及时雨”。”刘守鹏说道。
在该标准中,同行评审者有7种不同类型的学术不端行为。李认为,审稿人在学术期刊的编辑出版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审稿人应积极开展信用评价,负责任地控制论文的学术质量。
亮点3:促进更负责任的创新氛围
“此次发布的国家标准属于‘软标准’,其实施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建立了有效的科研诚信标准管理机制。”李坦率地说。
去年11月9日,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内的41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科研中严重不诚实行为责任主体采取联合纪律行动的合作备忘录》,对列入科研中严重不诚实行为记录清单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等责任主体进行联合处罚。
李认为,目前国内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的机制仍处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规范化管理仍依赖于行政管理。由于缺乏专业管理,发现和调查不当行为的结果不如预期。
刘守鹏还表示,在学术论文发表之前,当学术论文的审稿人或作者有学术不端行为时,期刊会对其进行内部评价,但这种评价的内容不会公开。
李说:“这一“标准”的出台,可以促进一种更加负责任的创新氛围,使创新成果更加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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