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
第33号[2020]的联合防御和联合控制机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联合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根据当前防控形势和全面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需要,我们组织编制了《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南》。该指南对公众、特定场所人员、关键人员和职业暴露人员进行了分类,并对不同场景佩戴口罩提出了科学建议。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应该处理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联合防控机制
(章节)
2020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表:主动披露)
公共科学戴口罩指南
科学佩戴口罩对新皇冠肺炎、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传染病有预防作用,不仅可以保护自己,还有益于公众健康。目前,在抗击新皇冠肺炎疫情的形势下,为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有效防控疫情,保护公众健康,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公众
(一)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
保护建议:不要戴口罩。
(二)在拥挤的场所,如办公室、商场、餐厅、会议室、车间等;或者乘货车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
保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当与他人(小于或等于1米)密切接触时,应随身携带备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手术口罩)。在高风险区域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三)用于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
防护建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手术口罩。
(4)与离家或出院康复的人一起生活的人。
防护建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手术口罩。
二。特定地点的人员
(一)在拥挤的医院、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机场、超市、餐馆、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社区和单位的进出口等场所。
保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工作人员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手术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佩戴符合KN95/N95及以上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或防护口罩。
(2)*、疗养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和医疗机构,以及学校教室、建筑工地宿舍和其他拥挤场所。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应每天携带备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手术口罩),当人们聚集或与他人密切接触(小于或等于1米)时,应佩戴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佩戴符合KN95/N95及以上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或防护口罩;其他人员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三。主要工作人员
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型冠状病毒的密切接触;进入人员(从进入到隔离)。
防护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标准的无呼气阀防护口罩。
四.职业暴露人员
(一)普通门诊、病房和其他医务人员;低风险地区医疗机构的急救医务人员;行政人员、警察、保安、清洁工等。参与防疫和控制。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
(2)新冠状病毒确诊或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和重症监护室工作人员;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科医务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环境消毒人员;转移确诊和疑似病例。
防护建议:戴上医用防护面具。
(三)从事呼吸道标本采集的经营者;为新冠状病毒患者执行气管切开术、气管插管、支气管镜检查、吸痰、心肺复苏、肺移植和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员。
保护建议:带帽(或全尺寸)动力供气过滤式呼吸保护装置,或半尺寸动力供气过滤式呼吸保护装置加护目镜或全尺寸屏幕;两种呼吸保护装置都应选择P100防颗粒过滤器元件。滤芯不得重复使用。防护装置应在消毒后使用。
五、使用注意事项
(1)呼吸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和口罩。穿戴前和移除后洗手。
(2)戴口罩时注意前后上下。面罩应盖住鼻子和嘴,并调整鼻夹以适合面部。
(3)戴口罩时,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摘下两端的绳子,取下面具。
(4)佩戴多种口罩并不能有效提高防护效果,反而会增加呼吸阻力,并可能破坏密封性。
(五)没有证据证明口罩清洗消毒等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六)一次性医用口罩和手术口罩仅限使用,共不超过8小时。职业暴露人员使用口罩的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且不得重复使用。
相关链接:解读《关于发布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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